2月1日,接到法院判决书后,玉环县粮食局原局长翁灵峰长长地叹了一口气:揩公家“油”不成,掉了乌纱还判了刑,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就在几天前,玉环县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此前,翁灵峰的两位“搭档”——吴成荣、陈匡德也因犯同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和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至此,这起8年前发生在玉环县粮食局的挪用公款窝案终于得到了法律的清算。 暗渡陈仓 1996年11月,时任县粮食局下属的大麦屿储备中转粮库经营部法定代表人的翁灵峰,眼红人家经商发财,遂与当时的玉环县粮油综合开发公司副经理吴成荣、大麦屿储备中转粮库经营部业务主办陈匡德等4人合谋,借用朱某某等人的名义,注册成立了玉环县玉海商贸有限公司,准备私下经营粮油生意。 1996年12月初,翁、吴、陈3人听闻菜油价格看涨,遂商定以玉海公司的名义大量购入菜油,准备到油价涨时抛出。 移花接木 由于玉海公司系缺乏资金的皮包公司,翁、吴、陈于是就对公款动起了脑筋,决定将欠浙江省粮食总公司的玉米款先挪用给玉海公司。 1996年12月9日至11日,陈匡德从某公司付给粮库经营部的玉米货款中挪用79万元,分4次存入玉海公司的银行账户。与此同时,吴成荣通知县粮油综合开发公司出纳,将应付给省粮食总公司的玉米欠款177万余元分别开具两张银行汇票,汇至台州市粮油储运贸易公司,后要求该公司经理将上述款项中转至玉海公司。 竹篮打水 玉海公司从德清县新市油厂购买了39万余公斤菜油,但菜油价格未涨,3人空欢喜一场。1997年1月15日,德清县新市油厂同意将该批菜油以原价退还,货款也由该厂按吴成荣、翁灵峰的要求直接汇往省粮食总公司。 事隔多年,翁、吴、陈认为自己当初挪用公款的行为神不知鬼不觉,翁还荣升为粮食局局长,吴、陈也当上了粮食局中层干部。但2004年上半年,玉环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揪出了这伙“硕鼠”。期间,翁灵峰出逃半年后投案自首。(范跃红 凡谈 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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